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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学术论文

“cmrc中国经济观察”第26次报告会快报通稿


 

    “cmrc中国经济观察”第26次报告会于2011年7月23日下午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万众楼举行。本次报告会讨论地方债最新审计结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农地改革、贸易条件变动福利影响、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长期潜在增长率等问题。会议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卢锋、黄益平教授主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总监詹向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力行、周其仁、宋国青与卢锋教授发表演讲并回答听众提问。

   卢锋教授根据第25次“朗润预测”汇总结果,用四句话概括24家特约机构对今年2季度我国宏观经济走势看法:“经济增速走缓,通胀压力持续,宏调相持未定,政策更重稳妥!”。

 

   贾康所长系统地分析了国家审计署最近发布的关于地方债务审计报告的特点和主要结论,特别强调了从财税制度演变的角度来看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最后提出应对地方债务问题的深层改革政策方面的一些措施和思路。

 

    首先贾康所长对国家审计署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评价,认为这次审计意义重大,工作量上是4万多人,对改革开放以来至今30余年187万多笔债务做了全面审计,对地方债务全景和结构都做了比较清晰描述,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性的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信息。不仅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对于现状判断的依据,而且可以很好地促使社会方方面面客观正面分析和判断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债务相关的正面效应和风险,推动大家一起来从更深层认识怎样在今后防患于未然、防范风险,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

    在肯定审计署工作之后,贾康所长提出对当前中国地方债务的总体风险的一个基本判断。其核心观点是这一次的数据给了我们一个相对清晰的信息,在总量上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和公共部门债务仍然处在安全区。单讲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把地方债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很明确地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占整个10.7万亿60%多一点。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虽然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在担保法框架下都无效,但这次审计署考虑实际情况把所有担保债务合在一起做了全面统计。第三部分地方债务是形式上看不到跟地方政府有关联,但实际上债务出现了还本付息问题会把地方政府牵连进去的债务。

 

    这三部分合计10.7万亿的地方负债,占2010年gdp的27%,加上整个公共部门占gdp约20%的名义负债,加上高盛强调的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占gdp约6%的金融债,中国现在公共部门整体负债率应该在50—55%这个区间。贾康所长通过与欧洲的对比,认为现在50%多一点的位置是在安全区之内。现在碰到的风险是总量没有明显过界,而局部显然已经存在比较高的风险积累,有一部分地方负债率已经高过100%,风险已经在局部相当高。短期内建议在审计署审计结果的基础之上促进财政部、银监会等负有调控和监管责任的管理机构更充分地交流和磋商,在通盘考虑全局的情况下聚焦高风险的区域和项目,借审计结果推动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比较低的管理成本、比较高的绩效水平,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第三个层面是制度原因分析。地方隐性负债的杀伤力并不仅是局部出现债务链断裂造成多少经济损失,而是这种机制一定会在中国黄金发展期伴随着矛盾凸显期,由于某些事件触发某一个局部的矛盾积累而产生局部的危机,而这种危机把经济问题上升到社会层面甚至政治层面,必须用特定的手段,甚至极端的手段,救火式地去平息事态。而救火的社会代价是非常高的,首先就是政府的公信力、所谓和谐社会里面民众对和谐的感受评价上负效应的扭曲。

 

    要特别重视债务形成的体制性原因。在认识地方债所带来的问题后面体制方面最基本的认识是,1994年财税分制改革,是和邓小平南巡之后明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相匹配的一种必然选择,是中国整个经济改革中间里程碑式的事件,在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实际上也包括政府公权力系统和社会成员这些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上搭建了和市场经济匹配的一个制度框架。现在大家都在批评1994年以后看到的基层财政困难,所谓土地财政的种种扭曲和短期行为,毛病恰恰不是出在分税制上面,是出在分税制不能贯彻执行,在省以下层级实际形成了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浓重的分成制或包干制。分税制不能真正贯彻,地方税体系迟迟不能成型,地方阳光融资制度不能得到推进,就逼出了普遍的潜规则替代明规则,地方隐性负债总体来说是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要继续推进扁平化改革。五个层级分税是无解的,需要考虑实行省直管县三个层级新的财政通盘改革设计。在农业税取消之后,乡财县管是必然的制度演变结果,取消农民税之后大部分农村基层没有任何财力来源,乡镇应是县级预算下的预算单位。缩减为三个层级,马上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设计出分税制从上到下贯通的具体方案。如果分税制贯通,地方公债制度以及必要的地方市政债制度可以往前一步步地确立和健全起来。

(刘明整理)

 

詹向阳:辩证看待融资平台发展

 

    詹总监在演讲中首先界定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然后结合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报告,系统分析了融资平台的发展现状和主要特征,阐述融资平台的利弊,并全面地总结了融资平台未来的改进方向。

詹总监首先将融资平台界定为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授权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对外融资活动,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事)业法人机构。

 

    结合国家审计署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詹总监指出现在融资平台发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融资平台债务余额迅速增长,但增速有所下滑。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10.7万亿,较上年增长18.86%,但是增速下降43%。融资平台层次增多,并逐步向下扩展,到2010年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共6576家,72%集中在区县级政府。银行信贷是其融资主渠道,而债券所占份额只有7%。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在管理上较之九十年代有了一定的创新。银行对于融资平台贷款的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对控制平台融资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针对目前社会和学术界关于融资平台的争论,詹总监指出应从正反两方面全面认识融资平台的利与弊。从积极方面讲,詹总监认为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对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政府通过这些融资平台筹措建设资金,而融资平台通过独立市场运作获得收益,保证还款来源,承担偿债责任;同时融资平台有效整合了各部门掌握的公共资源,提高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及其收益的流失;对政府各部门投融资、项目管理、监督等职能进行协调和重新分工,有效调动了各方积极性。

 

    从风险角度来看,詹总监认为在政府融资平台在规模扩张过程中运作不规范和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正在加速暴露,成为捆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重要渠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根据《担保法》规定,政府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在实践中个别地方财政风险过大,对融资平台的担保有名无实;平台融资结构过于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来源的单一结构不恰当地把财政风险转移给了商业银行;一些融资平台负债率过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保障。

 

    在系统地评估了融资平台的现状和利弊之后,詹总监就融资平台未来的改进方向做了全面详尽的分析。詹总监首先指出要正确认识到地方政府筹融资行为合理性,给予地方政府融资合法地位和合法渠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国政府在管控经济、配置资源、承担着社会和经济建设职能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这个现实基础上,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就是可以理解的。与之相关的政策也应当并以“疏”为主,而不仅仅是“堵”,应当着眼于长远,对地方政府融资做出长久性制度安排,而不应仅限于“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

 

    针对现存的地方政府债务,詹总监强调要有计划地逐步解决融资平台贷款问题,在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同时对存量贷款制订有序退出计划,防止因操之过急导致地方政府偿债风险项目未完工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自身要通过强化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切实起到监督融资平台规范运作、约束融资平台风险的作用。

 

    在未来可以改进的方向上,詹总监指出要从融资结构、风险防范和监管三大领域入手。在融资结构上,要打通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直接融资渠道,可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权利,融资平台发行“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的权利,并出台鼓励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在风险防范上,要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制体制,建立与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基金,   要把相应的收费权注入融资平台,提高其债务自偿能力,  提高融资平台层级,并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使其依法合规运行,做实融资平台资本金,限制负债率,并且要健全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在监管层面,  要确定融资平台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化投资者以及放贷银行对平台的监督。

(王豪整理)

 

李力行:成都改革的新进展——农地确权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暴露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关系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生存的前景。李力行教授代表国发院土地制度研究课题组,借助成都土地改革的最新进展,说明土地制度改革可能是解决政府主导经济、地方政府深陷于债务问题的出路所在。

 

    李力行教授先简单介绍了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背景。中国的土地可划分为两大块: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地方政府垄断城市土地的一级市场,通过批租制出让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依用途划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皆为集体所有,但流转方式不同。农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允许农户自由流转。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使用权不得转让——这正是土地制度课题组研究关注的重点。

 

    农村建设用地不能转让的制度安排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基础。由于农用地转为农村建设用地有严格的指标控制,指标分配按照各个政府行政层级分配,因此农村建设用地成为农村宝贵的土地资源。但和城市土地相比,农村土地同地不同权。农村建设用地要转为城市土地必须经地方政府征用,不可自由转让的制度安排,导致了很多不良后果。

后果之一是导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并成为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后果之二是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低效。后果之三是导致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进行融资。在2010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几乎相当于地方预算收入的3/4。地方政府用土地收入主导经济的行为集聚了大量风险。首先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土地财政长期来说不可持续。其次短期内地方政府正面临土地违规抵押造成的土地金融问题。

 

    针对目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成都土地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城乡产权不对等现状,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奠定基础。成都下辖1100万人口,500万农民,1.2万平方公里,20个区市县。从2008年1月至2010年下半年,成都共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3.38万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66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80万本(涉及1000万地块)。作为配套制度同时进行的有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了生产要素在城乡边自由流动。

 

    成都改革首先提到的是农地确权,然后是土地流转。合法转让权是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也是减少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解法。进行农地确权就是要清晰界定农村土地、房屋、承包地、林地等财产权利,赋予农民有保障的转让权。成都颁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标明,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且使用权没有终止期限,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所有。

 

    李力行教授还列举成都土地流转几个案例。流转案例一是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联建。案例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农民自发寻找投资方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是被迫被政府征用。二是农民、集体、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将农户的部分建设用地出让给投资方。农户出让时已经留足了自住用的宅基地,而不是转让全部的建设用地。三是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也参与了协议。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收益。课题组在都江堰市八个镇收集了很多土地价格样本,其中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把土地按离市区的距离进行排列后可以看到,离市区越近,国有土地对集体土地的溢价越高,随着离市区距离的增加,国有土地的溢价逐渐消失。在离城市最远的三个镇,集体土地的价格甚至超过了国有土地的价格。这说明了集体土地权力弱于国有土地权力,如现行的《担保法》不允许农村土地进行任何担保,不同权导致不同价。

 

    流转案例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仿照国有土地拍卖。一家公司通过拍卖,以80万每亩的价格,获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0年使用权。尽管这个价格低于周边国有土地价格30%,农民通过出让40年土地使用权仍获得巨大收益,且并没有丧失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这两个案例都说明,一旦农村土地通过确权进行流转,可以为农民带来巨大收益。

 

    流转案例三是农民自主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都江堰天马镇金陵村2组房屋因损毁需要灾后重建。他们通过统规自建的方式修建新居,并吸收外组村民参加新居建设。新村共183户,占地40亩,建筑面积2.3万平米,成本共1650万元。1650万在农村是非常大的一笔资金,筹措资金的方式是农地复垦。通过统规自建的方式,分散在各地的农民搬到中心区集中居住,从而节约出110亩建设用地。农民经过开会讨论后决定,110亩集体建设用地中留出34亩供本村发展使用,空缺的资金由村民自筹垫付。开始时村民想利用这块土地建市场或者其他项目,但由于农民资金有限而没有实现。能不能直接出让?于是这34亩建设用地在2010年12月在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以每亩44.2万元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共获得1300余万元。拍卖所得溢价部分的70%由2组村民分配,30%留作村里发展之用。

 

    课题组把这三年来在成都调查收集的各种案例数据汇总到一起,归纳出20种土地转让情况,其中涉及农户数量、时间、交易双方、交易方式、交易期限和土地转让价格。土地类型为农地时,征地和出租的收益是不同的。被征地的农民是永久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并且获得很低的补偿收入,最低只有每亩1.6万元。如果出租农地,农民获得每亩3.2万的转让金,收益比征地情形高了1倍。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时,征地和联建或公开拍卖的收益差异更大。农村建设用地被征用,农民只获得每亩5.4万元——5.4万元与全国的平均价格相比已经很高。但如果农民拥有自主谈判的权力,到市场上寻找买方的话,转让40-50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转让价就上升到66万,甚至是231万。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指标时,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如果是在政府内部进行行政配置,价格为每亩15万。如果确权后土地通过公开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流转,土地价格提高到每亩79万、30万不等。因此土地确权后流转给农民带来巨大的收益。

 

    最后李力行教授总结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意义。第一,农户在市场转让土地指标和实物土地资产,大幅度提高农民财产收入,改善城乡收入分配。第二,实现了城乡土地人口资金双向对流。不仅让农村土地人口流出去,还让城市资金找到投资的地方。第三,开辟了土地市场双轨制,为实现“减少征地”目标做准备。最后是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土地金融”的依赖,减少地方政府入市的环节。土地制度是地方融资平台的基础。东南沿海基础市政设施建设的30%靠土地财政,60%靠土地融资,也就是储备土地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西部由于财政乏力,银行贷款占到基础设施建设的70%甚至更高。滞后一年的土地出让面积的月度数据和银行一般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2003年后两个序列呈现高度相关,这表明银行贷款很大程度上是由土地“撬动”,这也是构成现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现实基础。让如果不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短期可以化解,但长期还是难以摆脱。

(蔡晓慧整理)

 

周其仁:点评地方债务与土地制度之间关系

 

    在之前三位演讲人就地方债务、政府平台融资及土地制度问题分别进行报告的基础上,周其仁教授介绍自己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看法,着重点评了这些问题之间的重要关联,并提出对相关改革的思考。

 

    周教授首先介绍地方融资平台问题引起重大关注的背景。中国经济目前在全球总量排第二、增量排第一。这使得国内问题在国际上也会引起很大反响。前一段时间有唱衰人民币和中国经济的论调,一部分是由于全球投资者担心中国治理通胀硬着陆,另一部分就是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方面问题。对后者的担心主要是因为这方面问题头绪非常多,很难看清楚。特别对中国这样一个政府层级多、地域辽阔的国家,虽然信息收集技术有很大进步,但公共信息收集提供始终还是薄弱。最近银监会、审计署、央行都连续发布了一些数据,这些数据之间还需要比对缝合,但基本上把情况捋清楚了。

 

    对于融资平台到底有没有风险,虽然涉及未来判断总会有误差,但周教授大致接受贾康所长演讲中的判断,即从今明年短期看中国经济不会因为地方融资平台问题出现系统性的连锁反应。第一是因为中国经济盘子非常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10万亿的债务余额,中国总的贷款规模将近50万亿,gdp规模为40多万亿。第二是虽然中国平台数量很大,搞清楚情况不容易,但由于各地的差异非常大,只要处理妥当,发生共振的可能性也小。

 

    其次周教授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反映出的信息,从对中国经济理解的长远角度看还是很重要和严重的,因为它涉及经济中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如果平台出了问题,责任落到财政上,那最后也就是纳税人的责任,但纳税人对此知情很少。如果这次不是国家审计署动员4万人去查,这方面情况谁也不清楚。即便审计署公布了数据,到地方去问城市一级情况,还是有不清楚的情况,地方政府好像也不需要知道。在周教授看来,这件事情绝非小事,很多社会矛盾都与此有关。所以,平台不管数量多大、是否会引起短期财政危机和金融危机,其本身就应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角度加以高度重视。应该将此事作为一个机会,提出政府和老百姓基本关系问题,建立公共债务公开报告制度。

 

    此事除知情权层面外,还涉及商业银行怎么给平台借钱的问题。平台债务余额几年间增长到10万亿规模,提供融资的大部分是商业银行,而几大商业银行都是处理过不良资产并改制过的,那它们为什么借,而且借这么多?商业银行现在有进步,贷款需要有抵押物,这个抵押物在很多地方就是土地。于是,这又联系到另外一个根本问题——征地制度。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征收农民土地赔偿最高为土地农业用途年收入的30倍,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基本上就是这个体制。这造成老百姓的土地很容易就被政府征收,而且征收后很多用于商业用途。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一条很重要的决定,是明确要缩小政府征地范围,严格界定土地的公益性用途和商业性用途,将来征用这种强制手段只能用于公益用途。然而我们看到这两年征地规模比2008年以前大大增加。2009、2010年得到批准的征地每年在680万亩左右。原本政府试图将总量控制在400万亩以内,但实际上做不到。

 

    现在都说土地财政,但与土地财政平行的还有土地金融。地方平台把土地拿去放到银行,还能押出更大一部分钱。这就是宏观经济中非常有中国特点的地方。周教授在2004年进行土地专题调研时,就着重讨论过这个问题,提出中国的宏观经济不但有银根问题,还有土根问题。征地变成财政、财政又变成金融,这正是支持中国过重依赖投资的国民经济运行的体制和微观基础。

 

    如何改革这个财政和金融模式?参考当年改革统购统销的经验,首先要两轨并行。除了政府征地,对于能否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需要进行尝试才可知晓。这几年在成都看到所有要素已经齐备。指标、实物地产都可交易,不论是靠近还是远离成都市中心地区。对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组织措施,也基本看得比较清楚。剩下来主要是政策与法律作为不作为的问题。

 

    中国经济要健康发展一定要解决这类问题。对前三位演讲人的报告,周教授提出进一步的思考是,能不能通过土地制度深层次改革推动土地财政土地金融的改革,再推动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关系的重新厘定。目前政府充当经济主体最大风险是,政府还承担很多公共职能而且是唯一的,所以政府一旦借钱过度不能还款时,关门的绝不是政府而是银行。而银行是有债权人的,这样就会将整个经济卷入危机泥潭。因此,政府借债一定要控制。很多人讨论中国公共债务时认为中国公共债务还在安全地带,其实是以那些出了大问题国家为标准。这不是对中国长远负责任的态度。中国经济增长需要有财政纪律作为基础,否则速度可以很高,但很难持久。

(李远芳整理)

 

卢锋:中国贸易条件与福利变动(2001-2011)—— 开放大国经济的“飞去来器效应”

 

    卢锋教授报告他与李远芳博士、杨业伟同学等人有关研究初步结果。一国贸易条件指该国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比率,该比率值下降表示贸易条件恶化和国民福利损失。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贸易条件呈现下降趋势,其短期变动则与国内宏观涨落存在联系。卢锋在观察晚近十年中国贸易条件和福利变动基础上,侧重分析宏观过热导致贸易条件和福利损失的传导效应,分解考察贸易条件变动的决定因素,并讨论其政策含义。

 

    数据显示,2001-2010年我国贸易条件除2009年外持续下降,累计降幅23%,年均下降约两个百分点。对贸易条件变动直接和隐含福利损益估测结果显示,过去十年除2009都有福利损失,损失最大为2010年8400多亿元,2008年达到4800多亿元。损失占gdp比例最高值分别为2.2%(2010年)、1.6%(2004年)、1.5%(2008年)。过去十年福利影响占gdp比例损益相抵,累计损失9.46%。

 

    贸易条件变动福利影响还可以通过gdi(gross domestic income: 国内总收入)和gdp(国内生产总值)差离加以度量。采用世界银行相关数据衡量,中国2008年贸易条件恶化导致超过3个百分点国民总收入损失,十年累计损失近9个百分点国民总收入。由于度量技术和数据来源方面原因,上述两种福利影响年度变动有相当差异,不过十年总体福利衡量结果还比较接近,初步结果显示过去十年贸易条件变动年均造成接近我国经济总量一个百分点的福利损失。

 

    中国贸易条件变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从长期看,中国城市化工业化高速推进阶段特点可能对贸易条件变动具有决定作用。另外也与总需求扩张周期涨落因素有关。观察中国宏观周期与贸易条件变动关系,可以发现国内宏观经济过度扩张会对贸易条件恶化发挥推波助澜作用。总需求扩张影响贸易条件的可能传导机制是:货币扩张导致实体经济扩张并派生进口数量上升,又通过大国效应推动价格上涨和贸易条件恶化。

 

    依据“货币扩张—实体经济扩张—进口数量增长—国外商品价格(crb)上升—中国进口价格上升——贸易条件变动”传导链条,卢锋系统观察有关数据加以实证检验。除了个别环节统计证据显著程度有限外,绝大部分传导机制都确实存在相当程度的经验证据支持。卢锋把上述大国工业化城市化特定阶段发生的货币和总需求扩张,通过一系列传导效应导致自我不利的福利影响,称作大国开放经济的“飞去来器效应(boomerang effects)”。

 

    进一步推导可以证明,一国贸易条件变动根源可以分解为几类制约因素:一是初级品内部贸易条件变动,二是工业制成品内部贸易条件,三是一国出口中制品与初级品相对价格变动,四是初级品在进口中比例相对其出口比例变动。从这个角度解析,推动中国贸易条件下降因素主要包括:初级品出口价格相对进口价格在较大波动中大幅下降,制成品出口价格相对进口价格相对温和下降,出口品中制成品价格相对初级品价格的大幅下降。由于我国初级品在进口中比例相对初级品在出口中比例大幅上升,上述出口品中两类商品相对价格对贸易条件影响进一步放大。

 

    上述观察结果具有重要清晰的政策含义。经济增长是好事,但是应管好货币,防止总需求过度扩张。即便在封闭小国假设条件下,货币和总需求过度扩张也会带来通货膨胀、资产泡沫等不利影响。对于中国这样开放大国经济而言,总需求过度扩张还会通过贸易条件导致国民福利的负面变动。因而应总结十年宏调史经验教训,以汇率、利率政策改革为枢纽点完善大国开放宏观政策架构,从而更好实现“管好货币”和总需求管理目标。

 

    从当下宏调政策看,方针无疑应力求适度。但在操作层面无法消除偏松偏紧两类风险不确定性环境中,考虑贸易条件及其福利损益影响,宏调政策与其过早放松不如坚持适度从紧。通过切实治理通胀,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偏快偏热、通胀压力挥之不去、资产价格间歇性飙升的过度扩张累积矛盾得到较好化解,从而为中国开放大国经济长期稳健增长奠定基础。

(张巧整理)

 

宋国青:经济增长的长周期

 

    中国的增长通胀组合2010年下半年以来出现显著“相对滞涨”现象。2004-2006年是中国经济增长和通胀的黄金组合,这三年gdp增长速度分别为10.1%、11.3%和12.7%,考虑到通胀的半年滞后效应,对应这三年的通胀率分别为3.2%、1.4%和2.4%。相比起这一黄金组合,2010年下半年以来的增长通胀组合非常差。2010年的gdp增速为10.3%,大致对应的2011年6月份的cpi同比增速为6.4%。相对于黄金组合时期,经济增速下降了约1个百分点,但cpi却高了近4个百分点。

 

    简单剔除超常通胀对经济活动水平的影响,潜在gdp的增长速度在05-06年接近12.0%,目前只有9.0%左右。特别是在11年2季度,gdp环比增速跌到8.0%以下,而cpi的环比同比通胀率仍在上升,已是显著的“相对滞涨”局面。

 

    从劳动力人数或人口红利角度无法给出潜在经济增长速度显著并将快速下降的结论,所以也不能解释上述现象。从生产函数角度看,影响经济增速的应当是就业增长率而不是就业的绝对水平。虽然就业人数绝对水平在2011年前后出现下降,但就业增长率在八十年代达到峰顶,抚养比变化率在八十年代达到谷底,之后二十年里,中国的年平均就业增长率不到1%,而抚养比变化率也有上升趋势,这使得我们无法用就业增长率或人口红利解释近30年来经济增长。而80年代就业增长率拐点没有对经济增长速度形成可以观察到的影响,这主要得益于1985年以后出现的城市经济改革及与此相关并对经济增长影响重大的农民进城即城市化。

 

    考虑到目前没有推动经济增长速度上升的其他因素,从劳动力数量及估计的人力资本增长率下降的角度,可以认为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或将要下降,只是下降速度难以确定。但是,对于增长通胀组合的这一变化,或者更根本的潜在增长率变化,宋教授通过对hp滤波后的gdp趋势进行分析发现,潜在增长率波动存在明显而光滑的长周期。同时还发现,非农劳动力就业份额变动也存在很规律的长周期现象,而且它与潜在增长率波动之间存在紧密的同向变化关系。

 

    一种怀疑是gdp的hp滤波趋势中看到的周期现象是由于技术本身所造成的“伪周期”,它与非农劳动力就业份额变动之间并不存在很强的经验关系。但直接对gdp增速与非农劳动力就业份额变动观测也能得到类似的看法。从潜在增长率与非农劳动力就业份额变动之间存在同步关系的视角看,2004到2006年间中国的增长通胀黄金组合是由于农业就业份额大幅度下降,非农就业大幅度增加。而伴随着非农就业增长率的下降,2007年的更高经济增长速度其实是通胀推动的。事实上,在2004到2006年间,农业就业人数平均每年减少1330万,非农就业人数平均每年增加1930万。

 

    为更准确的得到gdp趋势,宋教授考虑用通货膨胀率、利率及就业变量来解释gdp或工业生产的水平和增长率。他定义了两种gdp趋势。一是假定就业如实际过程,而通货膨胀率和利率为常数(等于样本均值或长期趋势),由此得到的gdp水平称为消除通胀率波动影响的gdp水平,或者短期潜在生产水平。二是假定总就业即劳动力供给如实际过程,而通货膨胀率和利率等于长期趋势,就业再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分配比例等于其长期趋势,由此达到的gdp水平为长期潜在生产水平。

 

     根据计量估计结果,gdp对真实利率的弹性为-0.257。这样就可推出短期潜在增长率。推算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gdp短期潜在生产率从12.0%下降到9.6%,平均每年下降约0.4个百分点。如果未来gdp增长速度以这样一个速度下降的话,对全球商品价格就直接是一个负面影响。不过这还没有剔除非农就业份额的波动。从剔除非农就业份额的波动得到的长期潜在增长率看,2005、2006年在10%左右,2010年为9.5%,变化很小。一种可能是目前的潜在增长率没有太大问题。也就是说,目前正好是周期性波动的周期性低谷。

(潘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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